前一段时间余斌受贿案在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度,大家纷纷发表个人的观点,前两天在电视上又看到了某媒体的报道,他们认为社会同情余斌有三点原因,一是受贿数额较小;二是他在任上为民干了些实事;三是一部分受贿款用于社会扶贫.不知道为什么我的脑子里想到了很久以前看的一部小说《国画》,我个人认为过多探讨余斌受贿案的本身意义已没有太多的必要,只要一个清醒的人都会知道从党纪国法上看余斌本身肯定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他的扶贫是不能够用来解释、原谅、安慰自己错误的行为!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上我们各级组织和绝大多数的党员干部是优秀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那么面对社会上同情余彬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我们从中要悟到什么。我个人认为的观点是:一是各种媒体在深入揭露报道腐败时(我不是讲腐败报到多了,反腐败必须不余移力地进行,他是保持我们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先进性必要的、必须的不可或缺的)是不是也应该经常的不懈的报到宣扬我们身边的优秀的组织和优秀的党员干部,在群众身边树立榜样力量,让群众能够感觉到是触手可及的而不是觉的很高很远。二是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得到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理解、支持。三是要坚持不懈的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进一步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你认为呢?
热心网友
1、同意一点:“应该经常的不懈的报到宣扬我们身边的优秀的组织和优秀的党员干部,在群众身边树立榜样力量”。2、不同意两点:(1)“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上我们各级组织和绝大多数的党员干部是优秀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因为这种评价放在20世纪60、70年代还差不多,现在按照你这样的观点,好象目前反腐败斗争可以松一口气了,总让人感觉你的话有一点粉饰太平的意思,要不然就是我们的思想跟不上新形势了。(2)“坚持不懈的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其实教育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这是实践已经证明了的。抓教育不如抓制度、抓法治,因为这才是根本,这也是发达国家对公务员队伍管理卓有成效的经验。3、余斌受贿后将受贿款用于社会扶贫,这只是一个特例,它不值得社会同情,它只是有新闻价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