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要办理一笔最高额抵押登记,但房产登记中心却声称他们现在开始不接受这种登记。我们该怎么办,登记中心的作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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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以房产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全国各地的房管部门做法都不太一致,有的城市房管局能够办理,有的城市房管局不予,有的城市房管局虽然办理,但是只限于担保的主债权是借款合同.不予办理或者作出限制性规定的房管局都是出于降低自身风险的角度考虑,因为曾经出现过办理最高额抵押产生纠纷而把房管局告上法庭的.当然不予办理肯定是不合法的,是与相违背的.如果房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侵害了您的权益,可以走行政诉讼向房管部门讨个说法.但是,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还是您单位能否变更担保方式?确需办理房产抵押的也不必非得走最高额抵押,只需在房管部门登记时注明该房产不得设定其他抵押、不得重复抵押就能够达到和最高额抵押一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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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制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