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被看作是清朝丧权辱国的标志之一,我想问一下清与各缔约国订立此项时,清政府在各缔约国是否也使用领事裁判权,即清政府的驻外机构负责中国人在各缔约国内的民事、刑事案件?千万别用“没几个中国人在那儿”回答。如果此项存在,清驻英使馆诱捕孙中山是否符合此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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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事裁判权仅指列强在中国拥有对本国人犯罪行为的裁判权,范围仅仅在中国境内,不出国境。至于到了其本国的中国人犯罪中国政府是不能管辖的。
领事裁判权被看作是清朝丧权辱国的标志之一,我想问一下清与各缔约国订立此项时,清政府在各缔约国是否也使用领事裁判权,即清政府的驻外机构负责中国人在各缔约国内的民事、刑事案件?千万别用“没几个中国人在那儿”回答。如果此项存在,清驻英使馆诱捕孙中山是否符合此约定?
没有,领事裁判权仅指列强在中国拥有对本国人犯罪行为的裁判权,范围仅仅在中国境内,不出国境。至于到了其本国的中国人犯罪中国政府是不能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