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3日上午,为了一件小事,在马路对边做生意的李某两姐妹(被害人一)动手赶过街殴打我母亲,站在我母亲旁边不远处的舅妈看到上来还击,赶走了对方两人。在我母亲到医院检查伤势的一段时间内,我大姐前来遇到我舅妈,舅妈把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我大姐,并且说这一次要是就这么过去,我们家在这里太没有面子了。并且暗示我大姐找人过来给点厉害瞧瞧。我大姐一气之下,联系了我一个整天游手好闲的堂妹,叫她着几个朋友过来吓唬吓唬对方。后来,我母亲从医院回来,伤得不是很重。于是和对方的姐夫私下达成协议,对方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500,于是这件事情就结束了。谁知道中午,我堂妹真的带了20个左右的朋友过来,我家里人看到事情已经圆满解决,就要求我堂妹和她朋友尽快离去。正在我堂妹的朋友已经上车离开的时候,对方的丈夫(被害人二)从外地回来,听到自己老婆被打(被我舅妈),还赔钱,气愤不已,叫齐他的哥哥儿子弟弟几人拿着菜刀,铁棍,走到我舅的店子门前,要打我舅,说我舅妈凭什么打他老婆,在这紧急时刻,我舅示意旁边的堂妹,打电话要她的朋友们马上回来,我堂妹没有手机,拿过我堂妹旁边的大姐的手机,拨通号码后,我舅一把拿过手机,对着我堂妹的朋友说要出人命了,快点回来。几分钟后,堂妹的那帮朋友回来了,拿着铁棍。我舅对着他们,说老子有的是钱,今天一锅端。首先把对方的一个店子(打我母亲的两姐妹之一)杂了,也打了守在店子里的被害人,大家早就劝被害人二快点关门躲躲,但他手里拿着一把刀,扬言来一个杀一个。所以我堂妹的朋友就冲上前去围攻他,后来他和他老婆(均系被害人)一起逃脱出来准备逃跑,我舅对着逃跑的被害人二(男),说就是那个穿白衣服的,打他。我堂妹的朋友们就上去又是一顿狂打。现在被害人女,已经确认生命没有危险,是全身软组织受伤,右胳膊粉碎性骨折,而那个男的,她丈夫,至今在医院昏迷不醒,也不能手术,还有生命危险。×××请问,我大姐,舅,舅妈各应该负哪些刑事责任?谁的责任重?一般会怎么判决?要是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呢?谢谢大家,紧急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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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要看被害人的最终伤害结果。二、这个问题很复杂,如果法院最后认定象你所述的话,你大姐、舅妈无罪。舅舅、堂妹及那帮朋友都有罪。三、如果自首的话,可以作为量刑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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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阶段是一般的治安案件。第二阶段是刑事案件。舅舅是有罪的。直接造成伤害后果的参与者是有罪的。未参与第二阶段的人无罪。具体到个人要看其具体行为。相信法律。要赔很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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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粉碎性骨折的,至少是轻伤以上。那么,组织、参与打架的,都是故意伤害罪。至于量刑,应该按照最后的法医鉴定结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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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粉碎性骨折的,至少是轻伤以上。 那么,组织、参与打架的,都是故意伤害罪。至于量刑,应该按照最后的法医鉴定结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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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男被害人的伤情明晰,即你的亲戚们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后才能判断他们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是谁动手将人打伤很重要,你舅妈、大姐好象没有参与打架,如果是这样可能不必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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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对方的伤势鉴定报告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