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已经2个儿子了,又在路边检了一个女儿,当时什么手续都没办,20年过去了,现在这个女儿连身份证也没有,去民政局办领养证,对方狮子大开口。要50000。我想问,国家规定这种情况罚款的上限是多少?各省各市能超过国家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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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收费5万元是绝对错误,可以向纪委反映。二、户口、身份证问题是公安部门管的,应向公安局派出所了解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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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亲戚依法不具备收养的条件。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热心网友
像这种补办领养证的手续问题,民政部门最多也就是收个手续费,现在国家对行政性收费控制得很严格。民政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其要收费,你让他出示收费的依据,如果他不出示,又不办理手续,你可以起诉民政部门行政不作为。但根据收养法,好像你亲戚不符合收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