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骑摩托车骑得好好的,突然从路边窜出一个人,我紧急刹车还是把他撞倒在地.我马上把摩托车停了,看到他的头破了,马上带他去医院处理伤口并通知他的家里人.这样子我还需要负什么责任吗附:事后 ,我问了现场的一个阿姨.她说,我撞的那个人脑子有问题,被我撞之前在和2个清洁工人抢一个铁罐子.抢到之后向马路中间跑,才被我的车子撞了.有没有律师还是懂得法律的朋友帮帮我吗?我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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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明确是不是在公路上发生的事故,如果市公路上发生的。那么就是交通事故如果是在乡间小路上发生的,就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2、如果是交通事故/还要确认你是否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和机动车是否有上路的资格。确切来说就是你是否有驾驶证和你的摩托车是否有行车证,是否手续齐全。如果没有,按照现行的交通法规,你就是全部责任3、如果是一般的民事侵权,就要划分你的责任。本案中,被撞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以,他在发病期间出的事故,其监护人有监护不力的责任。而你是正常行驶,所以,你只是承担一小部分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4、不管是交通事故还是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只要没有死亡情况出现,都属于民事纠纷,是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的。所以,如果是属于交通事故的话,而你有没有上路资格的话。我认为你还是采取双方协商的办法比较好。即私了。因为,虽然在本案中,被撞人有很大过错,但是,因为你本身就没有上路资格,所以,按照先行法规,你的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在本案中你的违法行为相对于对方的行为,也是大的过错。所以,一般你是要负全部责任的/如果不存在上面一点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任何一种解决方式(调解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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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负一定责任,他的监护人要负另一半责任。对你来说这是一次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