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前不就去给别人一起混,被抓了,他的一个难友告诉我关在什么地方,可是我去了几次问那儿,他们都说要喧判后才能见他,他人现在到底在哪儿我都不知道,他家里人很急,叫我去打听,可是我不知道到哪儿去问?知道者快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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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的期限是14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逮捕的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第一审法院应该在一个月内做出判决。这些期限不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 《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不管在拘留阶段或逮捕阶段,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或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或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以他的家人不应该一点消息都没有。他的家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有权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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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他是在哪个公安局被抓的,到那个公安局的刑警大队或治安大队询问,找到办案人员就知道你朋友的去向了; 你可以问具体关押在哪个看守所。 如果拘留期满(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37天),可能转为逮捕; 以后转为审查起诉,就属于检察院范围了; 起诉后,转到法院审理。 在法院审判之前,除了委托的辩护人外,其他人是不能见的。 法院宣判生效后,家属经过看守所的允许,是可以见的;等到了监狱,家属可以凭借探望证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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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区抓的就在那个区的看守所了。看你的情况好想很严重嘛!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