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们对公检法和纪检委的分公不清楚,在举报犯罪嫌疑人时,往往会将举报材料寄往检察院。检察机关是如何处理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举报材料?是告诉你重新再举报并且为你指点举报迷津?还是不理睬?会不会退到举报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有明文规定吗?举报人遇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办?请各位律师和网友详细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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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因此,检察机关会先受理,再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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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移送,或提交上级,但是实际操作,我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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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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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公检法任何一个机关接到检举或报案时,都要作出受理,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该把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但是法院对不属于本院受理的案件,即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