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求关系或是消费的行为特征,随便写一些不必很深,稍稍结合一点实际,1000到2000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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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市场化,教育产业化,这是前一时期我国教育改革的方向或政策。目前,我国的教育的确已经市场化了,也产业化了。但下一步,我国的教育改革必须走经济化之路,教育经济化是今后教育改革的方向,市场化、产业化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化,不讲教育经济化,教育市场化和教育产业化很可能会步入改革的误区。教育不仅要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要适应国家经济的形势,只有适应国家经济形势才能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教育的发展要在保质基础上保量,尤其是高等教育,不能只求规模年年扩大招生数量,应在保证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和数量的上,在保证现有高等教育质量和数量基础上,随经济形势控制高等教育的扩招数量,比如在经济滑坡或处在波谷时期,要限制招生规模的扩大,否则,一方面势必要增加国家教育经费的相对投入,以致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另一方面加重社会教育消费负担,破坏社会有效需求结构,影响社会购买力,从而减缓经济的回升。 教育经济化,必须重视两方面问题:一是教育经费问题,二是学费问题,前者是教育成本,后者是学习成本或叫被教育成本。教育经费与学费(受教育经费)是两回事,是不同层次的两种经济成本。教育经费作为教育成本,经济主体是国家或社会,是国家的经济成本;学费作为受教育成本或学习成本,其经济主体是家庭,属家庭的经济成本。现在,在教育改革中有一种错误的指导思想,即将教育经费与学费不加区别,甚至混为一谈,结果使受教育者的经济负担加重。这应该引起我国教育改革的研究者们及决策者们的高度重视,经济改革的研究者及决策者们也不应该等闲视之。 教育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税收或社会赞助,是国家财政在教育部门的投资部分。无论是税收形式还是教育附加形式的教育经费,都是国家公民已经承担了的义务,正是这种公民义务提供了青少年一代受教育的权利。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义务教育。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经费承担者是国家,这是指公办学校。就民营学校(私立学校)而言,教育经费来自于社会或个人赞助,义务教育的教育经费承担者是社会或个人(一般是名人)。高等教育虽然不是普及的教育,但也是义务教育,是由国家承担教育经费的义务教育。也就是说高等教育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教育经费来自于国家财政的一部分,步入高等院校大门的优秀青年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是他(她)们的权利,也是国家的今后的需要。高等教育的教育成本即高等教育经费,也应该是由国家来承担的,也是国家的义务,是全体公民的义务。 现在有一种不正确的教育改革指导思想认为,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国家投资几个万,向在校大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来补偿教育经费或补充教育经费之不足是理所应当的,而且还有人认为现在的收费标准相比国家的教育投资还不算高,言下之意,今后的高等教育的学费还有待提高。这种指导思想的错误之处在于,把本应该由国家承担的教育经费算在了每一个大学生的人头上。他们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财税中的教育经费是公民们为发展教育而已经承担了的义务,正是公民已经交纳了的教育税或教育附加才有了青年学生们的学习权利,现在再向青少年学生们的家长收取包括教育经费在内的所谓的“学费”,这是否是一种变相的加税、变相的加教育附加费行为呢?这对家长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学费是不应该充当教育经费的,学费中是不应该包括教育经费的。 什么是学费?学费即学习费用,或叫学习成本,也可叫受教育经费。义务教育之学费作为一种经济成本,对应的经济主体是学生之家庭。学费的内容无非是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种费用,包括购买纸、笔、墨、书本开支及在校吃、住等管理费用。学费的来源,出自于学生家庭或学生勤工俭学之收入。青少年的学习费用是学生家庭应承担的义务,高等教育的学费支出,就我国来说也是家庭的义务,就某些先进国家来讲是由学生勤工俭学之收入来承担的,有些是学习助学金提供的。目前,在我国高等教育中,把教育经费纳入学费之中,混淆教育经费和学费,极大地增加了学生及学生家长们的负担。正是这种负担,引起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社会需求长期不足,经济增长难以拉动,经济腐败问题,等等。我国广大的农民及工人阶级,他们的过重的负担根本不在于税费,而主要在于包括教育经费在内的“学费”,尤其是近几年的中高等教育的高额收费。有些经济腐败现象,如贪污受贿,主要动机之一就是为筹备今后越来越重的子女教育费用。收入预期不确定,支出预期无限度增长,这是当前社会的一种普遍心理,因此“一切向钱看”也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挣钱意识作为市场经济意识之表现,是无可厚非的,但有相当一部分人挣钱是为了预备子女的受教育费用或自己的养老费用,很少是为了自己产业或事业的发展而挣钱,这就很值得思考。 学习成本就是学习成本,不应该视其为学生以后的工作成本。就整个国家来说,发展教育是为了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以利于今后发展各项事业、产业,因此有个教育成本问题。但教育成本不应算在青年学生今后的工作过程变为他(她)们的工作成本。受教育和工作,这是两个经济过程,在工作过程中他(她)们也要承担支付他(她)下一代人的教育成本和学习成本,因此决不应该将教育成本算在参加工作以后的工作成本上。正如企业培训技术人员,不会扣除他们以后的工资作为现在培训费用,对国家教育来讲,道理是一样的。但是,现在实行的大学生学费贷款制度,变相地是扣除大学生工作以后的工资。贷款交学费,虽然能解决受教育者一时的困难,但造成了他(她)们今后的负担,削弱了他(她)们走上工作岗位后履行各种义务的能力和热情,因此是不可取的。至于什么是工作成本,在这里不打算讨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工作成本是工作过程中的费用,它是不包括学习费用的。 教育与学习不属于同一经济过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不是处在同一经济关系中。教育者与国家存在一种经济关系,受教育者与之家庭之间是另一种经济关系。教育与学习只是脑力劳动的一种分工,在学校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是脑力劳动者,他(她)们之间只是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交换关系,正如同一工厂里的不同车间的劳动者们一样。科学文化知识决不是用“学费”买来的,也是买不来的,除非付出脑力劳动。教育与学习,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决不是什么买卖关系。 总之,教育是一个经济过程,学习也是一个经济过程,因此教育必须经济化。经济化的教育要有经济成本分析,这种分析首要的是要将教育经费与学习经费区别开来,分别对待。否则,教育市场化改革和产业化改革很容易步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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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可不可以,不行的话发信息给我,再替你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