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般在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各交纳一次,那么在五月份按房产余值进行交纳时,是不是先按房产的余值除2再剩70%剩1.2%等十一月份再交余下的一半。还是每次都按房产余值X70%X1.2%交。还有房产余值是不是原值减去已提的折旧后的金额。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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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在的规定是超过一定金额(各区有所不同)可以一年分两次交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原值,不减折旧分两次交,是每次用房产原值*70%*1.2%再除2,上下半年各交这么多(如果基础不变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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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原值减去已提的折旧后的金额.一年交的钱除12乘6就是半年交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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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按年计缴,分季缴纳。纳税人应于每季末月(3、6、9、12)缴纳房产税。不是按余值交,是按原值交。例:房产原值800000元,全年房产税=800000*70%*1.2%=6720元,每个季度交纳1680元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