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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陕西农民造反的第一人是白水王二,时间是天启六年(1627年),比李自成早三年。 那年三月,澄城知县张斗耀在大旱之年仍然催征不已,而且手段残酷,老百姓受不住了。有个叫王二的人,在山上纠集了数百人,都用墨涂黑了脸。王二高叫道:“谁敢杀张知县?”众人齐声回答:“我敢!”问答之后,这伙黑面人下山,拥入县城,守门者吓得躲在一旁。众人径直闯入县政府大院,而此时的张知县正在“坐堂比粮”——按照条文规定,坐在大堂上用刑,催逼百姓完粮纳税。黑面人各持兵器拥上公堂,张知县逃到自己在县政府大院后面的住宅里,乱民直入私宅,将张知县乱刀砍死。然后,王二等人退聚山中.明末陕西农民起义从此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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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元年(1628年),府谷县王嘉胤,白水县王二,安塞县高迎祥,清涧县王左桂,汉中王大梁,阶州(今甘肃武都)周大旺等相继起义。加之陕西三边官兵长期欠饷,不少士兵哗变,参加了起义队伍。二年,明廷又大量裁减驿卒,引起反抗,李自成即因遭裁而参加了不沾泥领导的农民军。张献忠、王自用亦先后揭竿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