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 曹录波的国资委的六项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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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六原则 曹录波阐述的六项原则包括:第一,流通股股东首次认购成本,以及上市公司历年增发、配股时流通股股东认购的成本,及相应的股价水平等。 第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即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对于盈利能力强,发展前途明朗的公司,其股改方案可与公司的持续增长结合运作,不一定限于与其他公司看齐的一次性补偿。经过试点可以看出,流通股股东对大盘蓝筹对价水平的要求要比一般公司低。 第三,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国际上同行业、同类企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 第四,国有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在股改中,国有控股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不能受到影响,为解决此问题,可以考虑采用不局限于送股方式的其他方式,也可以考虑多种方式组合运作,来有效降低对最低持股比例的影响。 第五,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 第六,公司上市后的融资次数。 “国资委开出的这六项对价原则,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国有大股东的。”万国测评董事长张长虹认为,国资委开出的这六项对价原则中最重要的是两个,一是大盘蓝筹上市公司可以支付少一点的对价,二是要考虑多种方式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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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坛常青树回答问题就回答问题,没有必要宣传那末多遍,这样回适得其反。也违反爱问的原则!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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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博青的博客开通了!大家快去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