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移动公司进行办理入网时,电动车放在了移动公司指定的位置,但是办理完后,电动车不见了,我及时报了警,但是没找到移动公司的负责人,保卫推说是放假期间,我已经告诉了大厅,问一下专家们,我应该如何处理?移动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的损失,我要用什么方法进行理赔?谢谢各位专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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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动车放在了移动公司_------【指定】的位置2 【保卫推说】是【放假期间】,【我已经告诉了大厅】针对您提供的情况,综合以上分析:保管合同成立,移动公司过错明显,您应该得到赔偿。您主张权利的依据有 报警记录、电动车发票(按折旧率计算)等。建议索赔的方法:首选协商,其次诉讼。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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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和“保管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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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赔偿。你们没有形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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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的但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你怎么证明你的车子丢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