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2买了一套集体土地的房子,现在房子即将拆建,当时我买来的时候是5万元钱,现在的价值的25~30万元.当时卖房子的人想将房子拿回去.因为是房子是集体土地,不能过户,房产证的名字是他的,现在他要上诉法庭,我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解决,请各位想个办法?如果算利息,怎么算?能有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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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了.在江苏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仅是集土地上房屋的产权转移出卖是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即地随房走.因而如果你有幸生活在江苏的话可以主张合同有效,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后,在拆迁时能否拿到补偿款,只要你拿出这张判决书就可以了,呵呵.楼上帅哥是法学生吧,请再好好看看成立与生效的法律区别.如果你不幸地生活在有些认定集土房屋转让无效的省市,你应当在诉讼中提出赔偿损失的反诉,即要求赔偿5万元的银行流动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方也有可能会追加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你支付历年来房屋使用费用.此争议焦点的关键在于你不要做出自身有过错的证据陈述,房产出卖方明知无法办理产权证照和过户手续而隐瞒真相向买受人出售以谋取利益,你要主张其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对于你在居住期间的装修添附,在提供证据后也可以要求赔偿.言无不尽,也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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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怕,你会赢得官司的。但你应保留当时的有关协议、收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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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反对楼上的楼上的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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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不是以过户为生效条件。是否过户,并不决定该买卖有无效力。2、卖方是否具有出售权利?如果有,你们又签订了买卖契约,况且你实际居住使用了10多年,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对方要打赢官司,我看是比较艰难。3、房地产管理法上谈的房屋买卖应当进行过户登记,实际上是倡导性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法院对此,目前已达成共识。对方即使拥有房产证,并以此主张买卖未成立,你也不要紧。你申请对房子进行评估,如20万,你当时买成5万,其增值部分15万元,应作为你的损失,由对方赔偿。4、千万不要去算什么利息。没有那种算法,何况对方求之不得付你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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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啊,你可是真悲惨啊,很同情你拉,你没有房产证,这可是证据啊,在好的律师也没有半办法的,你只有认了,下回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啊!现在能把你的5万要回就很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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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你肯定输,能要多少就要多少,尽量减少损失,说起来比较残酷,但没办法。要么找机会扁他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