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学期在某文学网发过篇散文,不属于投稿范畴。该网上的版权允许级别是要经过作者同意才可以转让其他刊物刊登。但是上周有个朋友跟我说当地青少年报上刊登了此文,但署名是炫舞轻风(我在该文学网上的名字)。后面写请作者见后联系。我想去索取稿费,但是不知道以什么为依据才可能让他相信我是作者啊?而且还想知道这样未经同意就私自定为佚名作品,先刊登而后注作者联系取稿费是可以的吗?网站没有给我任何消息,那家刊物也并未有任何预先通知,若是这样的话我没有任何依据说明我是该文作者,是否得不到稿费?可是未成年人不是也有著作权的吗?而且现在这样我该怎么做啊??

热心网友

  现在就是一个证明的问题了。  你在网站上发帖子,应该有IP记录的吧?你不会是在网吧写的美文吧?呵呵。  跟编辑谈一下,其实编辑不会在乎把稿费给谁,你只要把基本情况说得清,应该就OK了。  跟编辑联系一下吧,如果有进一步的情况,请给我发信息。

热心网友

你再多写几篇作品以“炫舞轻风”发表,你成名了大家也就承认了。

热心网友

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