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如何?养老、医疗等保险分类告诉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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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应缴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企业应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 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 1。单位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经天津市财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职工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困难企业按照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缴费年限的,不补缴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以前参加工作实施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上述年限的,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时的缴费工资基数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 (二)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费 1。缴费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金。 2。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和困难企业不缴纳。 (三)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05年度的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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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保险:20%+8%(单位+个人,下同)医疗保险:12%+2%失业保险:2%+1%工伤保险:(0.05-0.9)%,无个人缴费生育保险:3%,无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