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的职工,是单位招录来的,在单位14年了,一直没有转正。最初是签订的10年合同,最后合同到期时由于不了解劳动法,以后只是一年一年签订的合同,没有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我与单位签订了5年合同,还有两年半到期。现我与单位出现劳动争议:9月10日经单位的同意参加了一个工会干部短训班学习。而回来后单位就通知我下岗。事情的经过的这样的:上级单位的工会指导员经我所在单位的书记(兼工会主席)同意后通知我参加学习,而经理不同意,后经上级单位工会主席的再次电话与我所在单位的经理联系征得他同意后我参加学习。学习完成后我有私事推迟了两天到单位,但事先征得部门主管及单位书记的同意,只是没有给经理打电话。就这事,单位让我下岗,后经上级单位的监督,单位让我回家休假(书记兼工会主席通知的,有书面的通知),说是便于经后的工作开展,决定的事不好更改。就这样,我从岗位上下来了,因为休假只是一个借口。请问:就这个事情我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吗?我能拿到补偿金吗?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对我有多少有利的因素,我该如何维权。

热心网友

单位让你休假,就是待岗,应有给你正常开工资,没有就是他违法.你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那正合单位心意,因为你主动提出,单位可以不用补偿你,你愿意吗?如果拿去劳动仲裁,现在没多大意义,单位目前还没有侵害你个人权利的行为.另外我感觉你在单位的人事关系蛮复杂的,管理也不是很顺畅,一般企业请假学习这种事,都有正常的程序,多头领导和管理,才造成你今天的局面.想清楚再继续这样下去,对我们个人没有好处,如果你有一技之长,可以考虑及进走出去,患得患失那点小利,自己搞的心身疲惫,还耽误了时间.你现在的单位就是造成让你自己走人的局面,所以你也很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