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法‘七出三不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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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出三不去”实际上有两个版本,其一见于《大戴礼记》,其二见于《唐律疏议》。前者记载的是西周时的礼,后者是大唐盛世的法。其实不仅如此,又过了一千年,大清律中更是明文规定之。由西周至清,漫长的两千多年,正是中华法系形成、鼎盛到消亡的过程。出于礼、被法律承认并赋予法律的效力,有绵延两千年如此之强的生命力,足见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到位。  比较两个版本:  “七出”:《大戴礼记》——“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唐律疏议》——“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u,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   “三不去”:《大戴礼记》——“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唐律疏议》——“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  结论:虽然是两个版本,但内容几乎完全一样。只是“出”、“去”的排序有所升降。以法律研究的角度来分析,后者,上升为法律的“七出三不去”之认定及排序更科学。譬如,作为西周婚姻制度的“妇有七去”,第一是不顺父母去,而无子去则排在第二,到了唐时,则“一无子”,“不顺父母去”没了,多了个“三不事舅姑”。对于以孝治天下的金字塔式中国宗族社会来说,这变化似乎是非常的不对。其实不然。《礼记·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这是婚姻的根本目的!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顺不顺父母,无子是第一,甜言蜜语那是靠不住的。而事不事舅姑,则是对顺不顺父母标准的扩充,一个封建的宗族社会中,孝顺父母就包括了对这个家族包括舅姑之类重要成员的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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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是指在七种情形下,丈夫可以休了妻子,三不去,是出现这三种情形时,妻子有权利主张丈夫不能休了自己。具体而言,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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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在解除婚姻方面有一套完整的说法,称为“七出三不去”:七出者,不顺母父出、无子出、淫僻出、恶疾出、嫉妒出、多口舌出、窃盗出;三不去者,谓有所取无所归,一也,与共更三年之丧,二也,先贫贱,后富贵,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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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规定如下:“无子,一也;淫轶 ,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妨忌,六也;恶疾,七也。”《大戴礼记·本命》认为“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空去。”七去与七出是一样的。但无论是七去还是七出,其中的“多言”、“妒”等都具有随意性,所以,“七出”、“七去”不准丈夫任意休妻的借口。三不出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而后富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