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年我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68平米的商品房,价格是1.5万元,开发商向我提交了一份发票和一本由开发商自己盖章的房产证(该房产证是由开发商自己印制的,不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在,我向房管处申请办理一本正规的合法的房产证,在计算契税时,我有异议.请问:计税依据如何计算?是按我原来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即1.5万元)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或评估价?
热心网友
我们这里按现在的政府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没有的话按评估价),我们是长沙。
88年我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68平米的商品房,价格是1.5万元,开发商向我提交了一份发票和一本由开发商自己盖章的房产证(该房产证是由开发商自己印制的,不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在,我向房管处申请办理一本正规的合法的房产证,在计算契税时,我有异议.请问:计税依据如何计算?是按我原来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即1.5万元)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或评估价?
我们这里按现在的政府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没有的话按评估价),我们是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