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住房面临拆迁,房子是单位的自管公房。(附:单位在2001执照已经吊销。这里所称单位是服装厂) 一开始,单位只给我们搬迁补助费80元/m和临时安置费4元/m*4个月,以上都是以所付房租面积为计算依据。我们想问一下是否合理? 后来再大家再三要求使用人是安置对象后,单位又称“可以帮我们出去找房子,但租金由我们自己给”后来据我们了解,帮我们找的房子地点又远,租金又比原来的贵多了。 我们原来所在的单位每个月只有二、三百元,自从单位关门以来,几乎都失业在家,只有二、三个靠居住在市区作些小本生意,现在叫我们住这么远的房子,租金又那么贵,叫我们着么生存?所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您提出问题。像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回迁(土地是用于房产开发),和回迁的话能不能享受优惠的政策(价格)还有,原来单位没有给我们付过住房公积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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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的问题,也看见还没有人来人来帮助你,但自己无能为力帮助你,留个名支持一下你,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