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注销了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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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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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000年、10000年随便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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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了的企业,在法律上已经是不存在的企业了。因为在你提出注销的时候税务及工商部门已经对你企业审计并通过了之后才准许你公司注销的,所以关于你的所有一切和工商税务有关的东西未使用的上缴,使用过的检查后该上缴的自然让你上缴不该上缴的就没有用了。你自己销毁或留存由你自己决定呀,他们在注销之后就不会再找你公司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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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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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你的公司已注销了(包括注销工商、代码、税务、银行等),原来所有的档案资料除非是就新的公司(或原投资的公司)接管,否则就无所谓保存了。另外,已核销的发票一般来说税务上是不会再查了,按规定保存五年就是了。但如果公司还存在的话,要处理的话还要税务上报批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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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征管法》第21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和监督。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发票应当保存10年。3、税务管理上,保存发票的意义还包括发票存根,一般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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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