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2001年修四环路时,我就被规划了,政府给了一定的补偿,当时我没有结婚,政府只给了我30平米的补偿款,不到10万,现在我结婚了,有孩子了,孩子户口也是农村的,不是说农民都有土地权,有居住权吗?那么我的居住权在哪里?我是否应该跟村里要,是不是应该他们解决?但是他们说,我属于四环拆迁,给了补偿款,村里的旧村改造,没有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我忘了说了,在拆迁之前有许多像我一样的村民,结婚后村里都统一给盖了一处姑爷房,他们在这次村里拆迁旧村改造规划后,都获得了村里补偿的2-3居室,我想说村里土地是大家的,为什么我是农民却没有房子住?我父母的房屋被国家占了给了补偿,可是国家从来没有分给过我土地阿!为什么我不能要?我老公是居民,他问单位要房子,单位说他是跟农民结婚,房子有农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