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下岗,2003年在新的单位工作,新单位属集体所有制,并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我的养老保险金仍由原单位缴纳(新单位里除养老保险金外,我的待遇与其它员工同等)。现在,新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革,对员工实行工龄补偿,新单位却以未缴付养老金为由对我与其它员工进行了区别对待(工龄补偿金不公平和被划为股份制以外编制)。请问,我可以向新单位申请按“劳动合同”进行补偿吗?(劳动合同里有一条是: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 我2003年与新单位所签的合同是2年,新单位里的员工还有签半年期、1年期的,2年一签算是比较长的了。而且2003年与我同时期进入新单位的员工就因为养老金的问题,在工龄的补偿上出现了很大差别。养老金由我的原单位缴纳我是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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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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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去劳动仲栽委员会帮助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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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去找相应的地方去解决吧 在别人不知情的人里问是不可靠的 还有重要的是 他们的解决方法不一 定有用 还是靠自己去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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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破事宜说我就烦,到那去讲这个理呀,全是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