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公司因她怀孕而有意调整她至不合适的岗位和低待遇的岗位(开始甚至想辞退她),我们不同意。我爱人为重点本科毕业,原在技术部做技术工作。但单位(民营的)知道后想辞退她,因法律不许,他们就要调她到生产车间做电路板的焊工。因工作条件及待遇都比以前要差,因此我们不同意。我到市妇联去说明了。她们只说这样做是不合适的,但没有具体处理方法,叫我去找劳动部门。实际上我也去找了劳动部门,他们的态度都有些推脱的味道。我不知道怎么办,肯请专家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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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单位,和他拜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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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么做绝对不对,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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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看今日说法上,有类似案例,这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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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单位,太没人性,怎么样,也不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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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奖金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的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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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接受照顾的时候,竟然如此安排,太不人道了,这样的单位,和他拜拜吧。当然,也可以仲裁、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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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如果单位还执意这样做,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