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我的问题问的不太准确.我是想请教:如果在一个正在执行破产程序的企业,清算组发现该企业享有另一家企业的股份.那么,这一股东权如何处置?是算破产财产吗?如果是破产财产的话,这权益如何处置?是否需要冻结权益,拍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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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对破产财产的组成做出了规定: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