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乐购超市,有条规定:一次性购物满50元,就可以用身份证和小票办理会员卡。会员生日当天,可以凭身份证、生日当天购物的小票、会员卡,领取一份生日蛋糕。我家用外公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外公是8月18日的生日。今年8月18日,我拿着外公的身份证、会员卡去乐购,买了一些东西后,就到服务台准备领取蛋糕。可是服务台说蛋糕已经没有了,而且不能赠送其他东西代替。所以他们让我过几天来补领。并且让我签字。我问多少天之内补领有效。服务台回答说一个星期内。只要拿着会员卡,说补领蛋糕就可以了。我们严格按照规定,一个星期内,妈妈又去了乐购。可以服务台却说,他们赠送生日蛋糕的规定已经撤消了,所以不能发给我们。妈妈一看超市的牌子,这条规定果然被划掉了。可是我们是在这条规定仍然存在时领取蛋糕的。只是当时他们违反承诺,以“没有了”为理由,没发给我们。这相当于他们欠我们一个蛋糕。他们让我们1星期内补领,我们也是在1星期内去的,却领不到了。我们两次去领,他们两次违反承诺。我不懂法律,其他的道理我就不多说了:事实就是他们欠我们一个蛋糕。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我们每次都是严格按照乐购的规定做的,作为顾客一点过错也没有。蛋糕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可是我这个人的性格就是这样认真。而且我们这已经是第二次目睹乐购的无赖做法,实在气不过。请问专家、学者、老师,我这种情况可以到消协告他们吗?需要出具什么证据?现在证据都在他们手里,我们作为顾客又证明不了自己没领到蛋糕。不过他们还不至于赖帐说我们已经领过了。我可以再去找他们交涉,把他们的话录音。这个不成问题。问题是即使我们有证据,像这种情况,消协会干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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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谎称购物满50元,即可办理会员卡并凭此领取生日蛋糕,而事实上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蛋糕,这种骗取消费者办卡行为属于欺诈,按《消法》第49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赔偿,以你当初办卡时的购物金额为准,双倍索赔。如果已没有当初的购物小票,则以最低消费金额50元的双倍提出索赔。你这个案件难点在于证据,现在所有的证据都在对方,如果你愿意耗上自己的时间的话,建议你与他们交涉,并将交涉内容录音,录音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交涉的过程中,注意套话,重点套出对方亲口承认:1、办会员卡须购物满50元以上;2、会员卡享有受赠生日蛋糕的权利;3、如果超市规定赠送蛋糕有期限限制,或有送完为止的条款,你必须套出对方承认你在有效期内曾向超市主张赠送蛋糕的事实。录音时最好找对方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交涉,并记下其姓名及外貌特征。你这件事当然可以找消协交涉。不过,我跟天津市消协打过一次交道,态度与业务水准令人不敢恭维,他们怕惹事,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让人很生气。其他地方的消协未必这样,你就是完全没有证据也有消协愿意替消费者出头。不过,如果你手上确实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就是消协不管,打上法院都不怕。一般商家都怕消费者认死理,纠缠个没完,而打到法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官司一般法院都会倾向于消费者一边,判完全不赔的很少。所以,大部分商家在消费者坚持的情况下都会作出让步。这年头,老实人吃亏,会哭的小孩才有奶吃(嘿嘿,这都哪跟哪,我怎么扯得这么远?!)。最后,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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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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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商家的行为已带有欺骗性。不过最好先与商家协商,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可举报,但需要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明。至于消协,理应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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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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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权益啊,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到消费者协会去告他们!明明就是敷衍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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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媒体曝光商家,它就会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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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都太狡诈了,熟不知这样会失去信誉导致生意难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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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是那间超市出尔反尔在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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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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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人之到 还以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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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这种赠完为止的做法,应该说带有一定的欺骗性。 因为他没有设定时间,也没有设定赠送商品的数量,无形中,为商家预留了太大的空间,而对于消费者,却是不能知情,造成消费者期望的落空,或时间的浪费等。 应该由工商部门对这种行为予以制止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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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遇到这种事,绝对不罢休,当场就会理论,不会等再过一个星期。注:如有商家注明数量有限,赠完为止,或类似这种含义的话,就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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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灌水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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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是否有赠完为止一说?如没有,可找商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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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应该让超市员工签字的,结果却让你们签字了!所以你们就没有任何证据了。消协的人很忙的,这样的小事恐怕不愿管。法院更不管了。他们连备案都不会让备案的。秀才遇到兵了,还有什么好讲的?只有自己想开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那就在服务台坚持和他们辩论,让他们觉得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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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消协或媒体暴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