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简单的说就是承载信息的平台是网络协议,这个协议和平台就组成了网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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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8年5月,在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上,人们第一次正式使用"第四媒体"这一词汇来描述新兴的互联网行业--之所以用"第四",是因为此前已有了报刊、广播、电视这三大传统媒体,这个提法获得了各方面的广泛认同。但在中国,"第四媒体"的提法并未得到政府、IT业界等有关方面的正式认同,甚至有些ICP出于种种考虑,竭力否认自己是"第四媒体"。由于一些媒体上已经出现了"网络媒体战胜传统媒体"之类的标题,因此,我们也采用了网络媒体来表示互联网的ICP们。从中国目前的现状来分析,网络媒体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媒体向网络的延伸,即传统媒体的网络版,另一类则是没有传统媒体背景的ICP(或ISP),即纯粹净生的网络传媒,其典型代表是:新浪、搜狐、网易。本文中论及的网络媒体主要是指后一类的网络媒体,其中特别是关注那些具有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商业网站。我们再从国家对网络媒体管理的方式、法规和思路来看中国网络媒体的性质和处境。从1997年年起,中央就明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网络新闻宣传归口管理机构。2000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网络新闻管理局成立,负责统筹协调全国互联网络新闻宣传工作。在国务院新闻办成立网络新闻管理局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办也陆续设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今天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政府对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作出的最明确态度。除了对新闻单位创办的网站登载新闻业务作出了规定外,重点对非新闻单位创办的网站登载新闻业务作出了严格限制:一是只有综合性网站才能够登载新闻业务,其他网站没有这项权利;二是综合性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经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三是经批准的综合性网站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以新浪为例,2000年12月27日,新浪网正式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登载新闻业务资格,成为中国民营商业网站中首批获得上述许可的网站。同时,这也是中国政府首次将新闻登载权授予民营商业网站。同年12月29日,新浪网正式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00007号),被获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成为首都民营商业网站中首批获得上述许可的网站。到目前为止,新浪网拥有的合法权利主要由两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经营权和新闻的登载权,而没有自主采写新闻的权利,所以,严格说来,新浪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传媒。近日,信息产业部经济研究中心一位资深专家在接受一家非IT媒体的记者的采访时明确表示:"互联网企业,比如张朝阳的搜狐,属于增值电信(服务)"。言下之意,不属于传媒行列。应该说,这种说法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一种界定。"网络媒体"在中国目前只是一类互联网企业。创办一家网络媒体先要到工商局去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信息产业部去申办计算机增值服务许可证,这与传统媒体所涉及的那些"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完全无关。只要有足够的钱,可能谁都能创办一家网络媒体,甚至用外国人的钱也能办。按上述的对传统媒体的"游戏规则",严格地说,在中国,他们都不具备"大众传媒"的资格,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独立的信息来源,无自主采访权,也不可随便引用传统媒体的信息,而且如果戴上了媒体的帽子,所有媒体的领导和有关单位也都可以当他们的"婆婆"。婆婆一多,对一个企业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多年的核心难题就在这里。所以,从网络媒体的创立、运营和管理来看,网络媒体应当是企业,这一点不应该再有争议,因此他们应当按企业而非媒体的方式来运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