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个门面出租,租金是1000元一个月。但今天税务局来人说要收地产税,税率为20%。说是什么新规定,我想问下新的规定到地是怎么样的?收20%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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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应纳税:营业税:1000*5%=50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0*10%=5元;房产税:1000*12%=120元;个人所得税:[(1000-50-5-120)-800]*20%=5元;或:个人所得税:[(1000-50-5-120)-800-800(如果你的出租房有修缮费用)]*20%=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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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在房租按综合费率5%缴税。不用分别上房产税等。不会只上地产税,你应该再问问。不知道你是那里的。以下是北京较新的文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为确保《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68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在原《办法》执行期间,按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并单独征收入库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负加重的,可以由纳税人持完税凭证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 略 第二条 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在本市范围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依法应分别申报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第四条 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缴纳:一、分税种计征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二、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按每一百元应税收入含五元的税额的负担水平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即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对个人出租、转租或再转租行为,本着纳税人自愿和不增加税负的原则,确定分税种计征或按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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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地税局跟他们要这份文件你看看就放心了,或许到网上搜索是否有这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