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12月31日入院准备生产,孩子是05年1月1日生的。我所在的单位12月10日宣布的破产(是法院宣布的)。现在涉及报销生产费用,单位说只能报销12月10日前的检查费用,而生产是在破产之后,不能报销。请教专家,劳动法或破产法中有没有此类的规定条款,企业破产后生孩子给不给报销?(当初开的介绍信及生育指标都是在原单位开的,当时可并未有破产的迹象,只是长期在放假)最好有相关的文件介绍!如果不给报,我还能找哪里报?男方是公务员,现已知道他们单位不给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