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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都是由高院核准的,如果高院判了死缓就是自己判自己核准,核准的时候原审人员应该是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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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故意犯罪要执行死刑的,根据第339条的规定,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犯罪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也可以抗诉,如果查证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院报最高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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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