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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价(consideration)或称约因,是指一方为取得合同权利,而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给付。缺乏对价,一项合同不可能成立或变更。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对于我国相当部分的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公司成立未满三年,大量的国有股权和社会法人股,作为当然的发起人股份,都将面临这一法律困境。非流通股流通方案的这一首要瓶颈,必须予以突破。删除这一规定的法理解释仍然是“支付流通对价”,从而改变这一“合同约定”。简单的说,非流通股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来换取原来约定的暂不流通改为限制流通。也就是购买流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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