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于2003年结婚,男方想要一个孩子,而女方不愿意。男方于是在避孕套上做手脚使得女方怀孕。而女方则在没有征得男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做了人工流产。男方十分气愤,认为妻子这样做侵犯了他的生育权。男方的观点对吗?为什麽?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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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事情,也是夫妻双方共同合作的结果.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 应该是共同协商,共同努力,才能孕育出总明健康活泼可爱的小宝宝.如果说女方未经男方同意,私自把孩子打掉,是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那么,男方未经妻子同意,使妻子怀孕,其不是也侵犯了女方的人身权?夫妻双方还是要认真探讨,协商找到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才能达到优生,优育的目的.采取蒙骗,强行等的手段,都不会达到良好的效果.望你们深思,并祝你们能拥有一个总明健康活泼可爱的小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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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这样来理解。如果满足了一方,另一方一定被侵权。男方被侵犯了生育权,女方还有不生的权利呢。所以此二人可以好好谈谈,如果一方认为没有孩子的人生无意义,而另一方坚持不要,那么可以离婚。如果一方为了爱对方甘愿屈服,那么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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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他们的根本的道德都没有,还提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