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买了结婚用的新房,房产上写的是我未来婆婆和他的名字。并贷房款50万(含利息)。婚后我和我男友宿在新房,但是我不想和未来公公婆婆宿。(原因:1.未来公公婆婆有房宿。2.年青人总喜欢有自己的天地,怕和老人宿有代沟。3.未来婆婆是个很节省的人,我怕婚后宿在一起会吃亏。另我男友没有经济能力还贷款和基本的家用开销。)想问:如果我们在婚前做婚前公证“不和未来公公婆婆宿”的话能有用吗?(注:我不要他们的新房的房子,我也不要在房产上写我的名字。我只要有自己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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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个问题不该是“公正”能解决的问题,应该是你与男友交换意见,取得家人理解,但我认为赡养老人的责任是不能因为各种原因推卸的,老人想和你们住在一起,也可能是上了年纪,需要有子女在旁照顾,如果一味只考虑个人感受,而不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会在今后的婚姻中产生许多矛盾的!当然,年轻人新婚享有自由的空间,也在情理之中,但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去和家人沟通,通过相互理解解决问题,建议你仔细认真考虑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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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顺与公公婆婆关系的角度,不太赞成你的想法,因为即使夫妻关系再好,而以牺牲一方与父母之间的亲情为代价,未免让人有娶了媳妇忘了娘的联想。更何况,不要房子,也不求在产权证上成为共有人,仅是为了有点自己的空间,为什么不可以向男友明说,而采取这种容易引起误解和非议的做法呢?一旦这种“不和未来公公婆婆宿”的东西面世(恐怕公正处不会做类似公证),岂不成了公公婆婆乃至男友的心病,人们茶后饭余的笑料?请三思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