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人民警察,今年2月我县某地发生一起儿子将其母亲的手砍断一案,案发后我带法医和一名干警出了现场,并调查了一些材料,回局后我填写了受理案件登记表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分管副局长同意受理.后由于其他案件太多.到了4月份,因哪犯罪嫌疑人又虐待其母,其父亲将哪忤逆不孝之子打死。现检察院对我进行调查,说我已犯罪。请问我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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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要看法院如何定。如果构成,那就是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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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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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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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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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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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you are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