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他的女友发生性关系 已经10多天了 他不要女友 那女的就威胁他说要告他 这算强奸吗?我朋友和他的女友发生性关系 已经10多天了 他不要女友 那女的就威胁他说要告他 这算强奸吗?我朋友和他的女友发生性关系 已经10多天了 他不要女友 那女的就威胁他说要告他 这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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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他女朋友的年龄。如果满十四周岁,且是自愿的是不属于强奸的范畴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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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现在权利大哦 说自愿就自愿 说强奸就强奸 说骚扰就骚扰 女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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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但你朋友最好能证明当时那个女人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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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算是强奸。女的行为属于一种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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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上面的朋友已经说得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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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是强奸。如果女方告诉你朋友强奸,反倒构成诬陷罪。这里面最主要的你朋友能够证明与其女朋友发生关系是女方自愿的行为。而女方如果想告你朋友,也是要拿出强奸的证据的。比如是否在发生关系之前或者过程中有暴力和行为,是否有语言威胁的行为,是否有醉酒后发生性行为或者用其它手段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而这些都要有证据才能成立。要知道,法律是重证据的。当然你朋友也不能大意,最好能找到女方威胁他的证据。比如录音。毕竟中国执法工作者的水平不是一般齐的,否则也不会出现“佘祥林杀人案”这种天大的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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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