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什么程度是可以被接受的?有没有技术可言,希望赐教。

热心网友

这个问题已经不单单是法学层面上的问题了,应该与你所注册的专利本身的技术性有关系. 我在上学的时候曾经向教授问过这样一个案例,就是关于专利技术的部分侵权的案例,某工厂将自己的一套工艺流程,其中采用了三项自己创新的工艺技术,具体的内容记不太清楚了,但只注册了一项专利,名称是.另一工厂将其工艺流程的其中一项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模仿,所谓模仿也似是而非的.最后却不构成侵权. 教授给我的回答是应该把三种不同的工艺技术分开注册,然后在将这三项技术共同注册为 这样就可以得到最大的权利救济,至于怎么分割那就是某一行业的专业技术性很强的问题了,不是我们所能回答的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