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房产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可是当年没有销售收入也没有其他收入?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房产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可是当年没有销售收入也没有其他收入?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房产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可是当年没有销售收入也没有其他收入,按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有标准限额的,因当年无收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全部不得税前扣除,对房产企业来说不太公平;若采取把所发生的招待费用计入"待摊费用"待现实销售时,按比例转入费用中,是否可行?还有更好的方法吗?请提供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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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回答过了,税务部门的意见是按规矩办——即没有收入就要做纳税调整。我看你最好搞个名目(找点发票)放开发成本算了。懒得跟他们罗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