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中院民二庭庭长是我们的主审法官,按规定,一般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但从2003年8月受理后,他一直拖着不办,其间虽经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有关部门也多次催促他,但他均不理不睬,有传闻说被告曾送了两千美金给他(我们是原告,被告是美籍华人),但我们不信,也曾当面告诉他传闻.直至2005年元月才审结.拖了一年零五个月.2005年元月我们收到判决书后,对判决不满,当即提起上诉,元月26日该庭长受理后即安排我们将诉讼费汇到高院,27日我们将款汇出.至4月初,我们到高院查询,被告知,款已于2月2日到高院了,但案件未交上来.我们急忙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对其催促,时至今日,他仍然将案卷扣压在手.按规定,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他这一扣就是三个多月.我们已是哭诉无门,虽经多次催促,但他把案扣压在手,就是不送到高院.云南丽江中院民二庭庭长是我们一审的主审法官,这是什么法官?不知道他这种行为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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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确实是扣押卷宗的话,是违反法院的工作纪律的(这种情况在我国法律上目前没有规定,不能认定是法官违法),当然,这里的责任和后果都应由法官来承担,而不是由你,对你在诉讼中也没有不利影响。建议你向法院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热心网友

一般情况下,在实际操作中二审的审限不是从你交纳诉讼费开始计算,而是从上一级法院开始审理计算,俗称“解包”。有时候案件较多的确需要等待,案子总要一件件审啊。所以,已经过去的三个月不应当算在审限内,即使算也是法院违法,没有在审限内审结完案件。如果你所说的是事实并有证据的话,那么法官是违法办案,至少在玩弄诉讼技巧。你可以到举报中心举报,或者向院长和纪检部门、检察院反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