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离职而提前一个月申请,进公司时所有员工都没有签劳工合动。我们公司一员工三个月前提出辞职时老板不批,并把辞工书还给了她。而今天老板突然叫财务给她算工资,要她马上走。她在这公司干了两年三个月了。她这样是算解雇还是算辞职呢?请问象这种情况,公司会不会有另外的补助?但是她一分钱都没有。我这是东莞长安,在这边有没什么地方或电话可以投诉的?是多少?非常希望谁能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热心网友

公司这样做是解雇。按劳动部一九九五年所发的意见,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并提供了有偿劳动,就应适用劳动法(大意)。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说明,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虽然你和公司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仍然是一种劳动合同的形式。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必须予以保护。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解雇你,就应当赔偿。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按劳动法规定进行补偿。如公司不同意,可以向劳动局反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抓紧时间,两个月以内。记得要请一个律师。还有,以后要注意签合同。否则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就没有办法了。

热心网友

你这种情况最好在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清楚。在走下一步,也可请律师帮你打官司。

热心网友

公司这样做是有不妥当之处,她可以提出补偿要求,如果公司不予支持,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不过这里面有个问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解决起来可能麻烦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