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这么一条规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请问应该如何理解这条规定?

热心网友

我试着回答你的问题1,首先我们要知道它的定义: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可辨认无形资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 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 2,比喻:A公司首次发行10000万股股票,每股1元,接受原始投资者B公司投入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在B公司入帐价值100万元,市场评估值500万元,所以按制度规定,只以100万元作为投资价值,即是发行股票的100万股.而不是评估增值的500万元占有500万股.3,以上简洁说明:即以资产入股的,只能以原值入股,不能以市场评估值入股.以上希你能明白

热心网友

哈,回答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