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结合)的医院,分类管理办法如何处理?混合所有制(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结合)的医院,分类管理办法如何处理?社会资本出于追求回报的目的,投入医疗产业。但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那混合所有制的医院只能够定性成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回报无法进行分配。社会资本失去了与国有资产合作的理由。于是,也不应当存在混合所有制医院。但现实情况是,混合所有制是不可能不存在的。限制资本自由的政策,肯定遭到挫折。那就是,现有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是不恰当的,不符合改革实际的。是不是应当及时更改?是不是正是因为这个,所以医院体制改革指南迟迟未出?我很想知道。更想知道政策的走向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