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5年,有了一个男孩感情由好变成不好,我想离婚是早晚的事情,我巳有思想准备,可是房屋产权证是他的名字,是他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可是房产证一直都由他妈保管,他妈不肯让我保管,请问各位专家朋友,我有权要回产权证吗?如果他妈不给我通过法律的手段能夺回来吗?另外他妈一担发现我们要离婚,变更了产权证的户主怎么办呢?如果离婚我们现在的住房能分我一半吗?请各们专家帮忙在这谢谢了.
热心网友
如果现在要离婚,你不要想房子的事情,没有你的份儿,共同使用八年后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只有共同财产你才可以进行分割,且分割只是你与他之间的事情,与孩子无关,不带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及教育费用等。房产证在谁手里不是问题,再说你现在也要不回来。如果你们要离婚,如果房屋已经是共同财产了,婚姻法规定不能转移共同财产,不能过户;如果还不是共同财产,离婚前你有权居住,如果他未经你的同意把房屋过户,不让你居住,你可以起诉。离婚后,法院支持无房一方请求居住权,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如果生活有困难无法租房,有房一方要给予一次性的经济援助。
热心网友
主要看他的房产在婚前做过公证没.如已做过婚前个人财产公证.那你就没戏的.就是人家的了.如果没做公证,就可以做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但要首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带小孩的一方有优先权.不能夫妻平分的.如果你带孩子生活,房产才可考虑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