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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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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瑾全集》对秋瑾诗作的诗题,也认真琢磨,反复推敲。 秋瑾就义后,清吏作为其罪状公布的一首诗:“莽莽神州叹陆沉,救死无计愧偷生。抟沙有愿兴亡楚,博浪无椎击暴秦。国破方知人种贱,义高不碍客囊贫。经营恨未酬同志,把剑悲歌涕泪横。”此诗清吏公布时题为“有所感”。 流传最广的秋瑾的独句诗“秋风秋雨愁煞人”,其写作背景,据秋宗章《六月六日与李锺岳》载:“公(山阴知县李锺岳)于花厅坐堂,召先大姊(秋瑾)入,破例设座,略询教语,便随手授以笔墨,令录供词。先大姊初仅书一‘秋’字。公促之再,乃足(卒?)成‘秋风秋雨愁煞人’七字,即世所传绝命诗是也。”稿上交给绍兴知府贵福。秋案发生后,浙江巡抚命贵福缴省,存于府衙。1911年10月杭州光复之役,巡抚衙门被毁时,手稿亦毁。诸本秋瑾诗集均以“绝命词”为题。《秋瑾被捕后,先是押在山阴狱中,贵福要李钟岳严刑拷问,推其本意恐怕是他不想担当杀士的恶名,所以企图借李的手杀秋瑾。 第二天,李钟岳仍不肯刑讯逼供,只是让秋瑾自己写供词,于是留下了“秋风秋雨愁煞人”这七字传世的绝命诗。秋瑾遇害两星期后,张曾扬致电贵福:“报纸中载:该匪当堂书‘秋风秋雨愁煞人’七字,有无其事?有即送核。”当日,贵福复电“七字在山阴李令手,已晋省。” [26]可见实有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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