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非正常死亡,其妻子是否能在50岁后得到企业的生活补贴?本人父亲系一家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由于厂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作的失误,而厂方将责任归于父亲,由于父亲是一个老实人,在2002年冬由于受不了厂方领导人员精神压力而自杀,当时父亲才49岁,已快达到企业制定的50岁退休年龄。苦于自身能力也有限,当时厂方以非正常死亡做善后处理,厂方在生活补贴中只照顾本人的爷爷、奶奶,及本人的弟弟(只照顾弟弟18周岁生活补贴,因年满18岁,现已不予照顾),当时母亲由于未达到50岁,母亲在家务农,因为有劳动能力而不予照顾生活补贴,现母亲已50多岁了,而且也没有另嫁他人,厂方以我们已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养活我母亲,厂方不予照顾,毕竟本人父亲曾在该企业工作几十年了,本来并不富裕的家庭,到如今人走两空,企业以父亲自杀而推掉责任,家庭生活更加困难。难道说,是我的母亲命不好吗?到老了,父亲就这样走了,剩下母亲一个人。父亲的自杀毕竟与厂方有一点联系的。请问,我母亲应该不应该得到一点儿补偿或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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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给予一次性补助的话,应当得到相当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