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夫妻两人一同开小卖部,为妻子买了社保(以社会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全额自费付了保险费),丈夫没买。现两人离婚,丈夫以当初为妻子购买社保是以共同财产支付的,要求将实际支付的保险费总金额当作夫妻共有财产参与分配。请问丈夫的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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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这个司法解释实施之前,夫妻个人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金等一般不适用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但现在,个人认为你丈夫的要求是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因为支付的保险费实际上就是获得“应当取得的养老金”的条件。不过这个丈夫做得有点太绝了。这个问题建议你还是找有经验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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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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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应该是属于个人的。怎么有这样的丈夫,连这个都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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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我的个人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