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甲将自有房屋一套租给乙居住,双方签定了房屋租赁协议。同年12月,甲因急需用钱,经协商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该套房屋卖与丙。乙未主张优先购买权,丙同意双方按原租赁协议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甲和丙进行该房产权过户登记时,应由( )缴纳契税。 A.甲 B.乙 C.丙 D.甲与丙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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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甲将房屋卖与谁,乙因签订过房屋租赁合同而享有的租赁权都优先于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受让人,甲和丙进行该房产权过户登记,是对该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对乙的租凭权没有任何影响,除非租赁合同到期,所以应该由甲和丙来承担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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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错的。关乙什么事嘛。。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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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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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发生在产权转变、房屋买卖等时候所产生的税种,由承受方来缴纳,也就是丙来缴纳。租赁不产生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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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丙承担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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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答案肯定是错的,该房买卖与乙无关,另房产过户登记由房主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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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会是B的我觉得应当由卖方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