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买了一套商品房,1998年2月交房,刚住了一年,我所住的那幢楼的旁边又建起了一座楼.而且这幢楼就紧挨着我们这幢楼做起来,把我们家一个房间的窗户完全封死了.这个房间从此就没有了通风采光.白天也要拉灯照明.旁边那幢楼的开发商说:“我跟你们这幢楼的开发商商量过,一人留几米出来做一条路,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房子都要好卖一些。但是他不同意。所以我也不会拿我征的地来做个通道。”结果就是我们这边一到四楼的房子窗户全都封死了。我也跟开发商议论过,他理直气壮地说叫我去找规划部门。现在因为这个房间窗户被封,我还欠开发商近六千元钱没交,房产证也没有拿到,一直这样僵持着,请问我该怎么办?该去法院起诉要房产证吗?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呢?如果起诉要房产证,我有可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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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相邻的开发商,影响了你的相邻采光权.可以起诉开发商办理产权证,诉讼时效只是针对债而设定的,物权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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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挡你光线的开发商起诉,他侵犯了你的通风采光权。你们所有受影响的可以进行集团诉讼,也就大家一起起诉。现在国家对规划有晋升格的要求,开发商不考虑绿化、通风采光等行为是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行为,你也可以向当地规划部门反映,也右以直接向当地政府反映。你所欠房钱与此无关联,房钱应给。如果给你售房的开发商先前与你书面约定相邻关系由其处理,其又不处理,你可以将其作为被告诉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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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好像以前提过,怎么又拿出来了?据我所知,所有经批准的红线图都回规定建筑物的投影必须退红线xx米,就是说,周边必须有足够的空间。而且,国家规定,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最少不得少于30米。不能理解你们那里的国土规划部门都干什么去了?告开发商的同时,也完全可以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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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挡你光线的开发商起诉,他侵犯了你的通风采光权。你们所有受影响的可以进行集团诉讼,也就大家一起起诉。现在国家对规划有晋升格的要求,开发商不考虑绿化、通风采光等行为是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行为,你也可以向当地规划部门反映,也右以直接向当地政府反映。你所欠房钱与此无关联,房钱应给。如果给你售房的开发商先前与你书面约定相邻关系由其处理,其又不处理,你可以将其作为被告诉诸法庭。补充另一个救济的途径:你们所有受到侵害的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以规划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因行规划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们的通风采光权。上午讲的民事诉讼程,地诉讼中如果查明规划部门的不合法的规划,只能中止审理,因此会走弯路,但是后一种途径是与行政机关直接交手,难度较大,但你们要相信我们是一个正在步入高度法治化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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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房产证与影响你的采光权这是两码事,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概念。就像楼上所说的,欠开发商的钱总是要交的,如果不交,你就违约了,违反了购房合同的规定,而且,房产证也拿不到。至于采光权,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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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开发商的钱还是要交的,你不交去法院起诉也要不到房产证的。与对面楼的问题,你可以起诉对面楼的开发商,影响你们的采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