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又是如何规定工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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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企业,应办理审批手续,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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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只规定了一个一般原则,即对这类企业要求其办理审批手续,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理方法由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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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企业,应办理审批手续,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劳动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