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郑州市的一个公务员, 是2004年10月2日107国道676公里处(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规定此封闭路段按高速公路管理。)交通事故一案的当事人。车祸发生时,仅有两个多月驾龄的李某在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下,违法地把故障车停在超车道上维修;他的妻子女儿则不遵守交通法规下车到故障车头前的道路中心分隔带处休息。他们的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占道行为,使随后驶近的安阳车在突发险情时不打转向灯不计后果抢道避让。令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的我根本无法避让发生碰撞,车辆失控,将李某的妻子女儿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我方及时报警报医,积极协助抢救伤患。用同行车辆第一时间将李某的女儿送到医院抢救,随后我又同120急救医生把其妻子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支付了抢救治疗所需费用。但李某的大舅哥赵某是当地新乡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他驾驶本单位警用车辆赶来,在查明我方身份破口大骂一番后,竟然指手划脚,要求现场警察按照他的要求勘验事故现场。赵副检一方面威胁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和我方家属,扬言如不满足他要求让我和交警队永无宁日。另一方面采取欺骗手段,要求高额赔偿,因我当时已被刑拘,赵副检用我的家属急于让我出来的心理,采用欺骗的手法以高于国家法定赔偿额度几倍的金额同我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我方付出赔偿金为四十一万元整,他等家属则表示不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另外,赵副检还向安阳车索要十一万赔偿金。在赵副检的高压下,交警部门做出了我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持有异议,交警部门劝慰说:你们是外地人,处理完走了,我们走不了,他天天来闹,我们怎么办,给你的责任划重点,无非是满足他的要求多赔点钱,钱赔偿到位他也就没啥闹腾的了,你亏点落个花钱消灾。案子在公安部门就了结了。在赔偿金支付完毕一年后的现在,赵副检出尔反尔,利用不公正的认定结果和自己特殊的身份地位活动于新乡市各级司法机关,让检查机关介入,以加重对我刑事处分相要挟,继续索要赔偿。并要把我送进法院,送进监狱。现在检察机关已经介入。
热心网友
政法部门历来在老百姓的心目中都是很黑的地方,所以很多坏人坏事都和这些单位扯上了边,现在他既然已经在新乡市大肆活动,那么你就到省高检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反映情况,反正你也没有退路,看他小子到底能牛成什么样.祝你逢凶化吉.
热心网友
实事求是,不怕事,事实就是事实,助你成功脱离困境。
热心网友
这时候就看谁的后台硬了,兄弟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