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 票据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但票据抗辩权并非没有限制。票据抗辩权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票据流通中的善意受让人,维护票据的安全性、便捷性。依据《票据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法》善意持票人。如甲为支付乙的货款而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并由丙作为甲的付款人,丙向乙承兑后,甲始终不向丙提供资金,乙在汇票到期日向丙请求付款时,丙则不得以甲未供给资金而拒绝付款。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如甲乙双方约定一笔买卖,甲为购买方,约定乙于合同签定后1个月交货,合同签订后甲为支付货款签发一张本票给乙,不料乙一个月后不交货,反而将本票转让给不知情的丙,丙于到期日向甲请求付款时,甲作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乙未交货这一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丙的付款请求权。 。
热心网友
票据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但票据抗辩权并非没有限制。票据抗辩权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票据流通中的善意受让人,维护票据的安全性、便捷性。依据《票据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法》善意持票人。如甲为支付乙的货款而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并由丙作为甲的付款人,丙向乙承兑后,甲始终不向丙提供资金,乙在汇票到期日向丙请求付款时,丙则不得以甲未供给资金而拒绝付款。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如甲乙双方约定一笔买卖,甲为购买方,约定乙于合同签定后1个月交货,合同签订后甲为支付货款签发一张本票给乙,不料乙一个月后不交货,反而将本票转让给不知情的丙,丙于到期日向甲请求付款时,甲作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乙未交货这一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丙的付款请求权。
热心网友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 票据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但票据抗辩权并非没有限制。票据抗辩权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票据流通中的善意受让人,维护票据的安全性、便捷性。依据《票据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法》善意持票人。如甲为支付乙的货款而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并由丙作为甲的付款人,丙向乙承兑后,甲始终不向丙提供资金,乙在汇票到期日向丙请求付款时,丙则不得以甲未供给资金而拒绝付款。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如甲乙双方约定一笔买卖,甲为购买方,约定乙于合同签定后1个月交货,合同签订后甲为支付货款签发一张本票给乙,不料乙一个月后不交货,反而将本票转让给不知情的丙,丙于到期日向甲请求付款时,甲作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乙未交货这一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丙的付款请求权。 。
热心网友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 票据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但票据抗辩权并非没有限制。票据抗辩权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票据流通中的善意受让人,维护票据的安全性、便捷性。依据《票据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法》善意持票人。如甲为支付乙的货款而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并由丙作为甲的付款人,丙向乙承兑后,甲始终不向丙提供资金,乙在汇票到期日向丙请求付款时,丙则不得以甲未供给资金而拒绝付款。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如甲乙双方约定一笔买卖,甲为购买方,约定乙于合同签定后1个月交货,合同签订后甲为支付货款签发一张本票给乙,不料乙一个月后不交货,反而将本票转让给不知情的丙,丙于到期日向甲请求付款时,甲作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乙未交货这一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丙的付款请求权。 。
热心网友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 票据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但票据抗辩权并非没有限制。票据抗辩权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票据流通中的善意受让人,维护票据的安全性、便捷性。依据《票据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法》善意持票人。如甲为支付乙的货款而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并由丙作为甲的付款人,丙向乙承兑后,甲始终不向丙提供资金,乙在汇票到期日向丙请求付款时,丙则不得以甲未供给资金而拒绝付款。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如甲乙双方约定一笔买卖,甲为购买方,约定乙于合同签定后1个月交货,合同签订后甲为支付货款签发一张本票给乙,不料乙一个月后不交货,反而将本票转让给不知情的丙,丙于到期日向甲请求付款时,甲作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乙未交货这一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丙的付款请求权。 。